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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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簿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到達地點及日期。 二、沿途所擬經過站名及日期。 三、沿途所擬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旅客人數。 四、預留空欄以備記錄沿途各站動...
財政部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將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依規定彙整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檢具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書(附表二十二之一),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依前項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辦理減少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 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二、簽證會計師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屋線之導線線徑應依用戶裝接之負載計算。 進屋線應採用金屬導線管、PVC管、金屬導線槽或匯流排槽配線,其最小線徑不得小於五‧五平方毫米。裝設鋁匯流排槽者,...
經濟部支線之保護及標示規定如下: 一、暴露於人行道或人員常到處之支線,其地面端應以一.八公尺以上之堅固且明顯之標識標示之。標識可使用與環境成對比之顏色或顏色...
經濟部車輛載運之物品為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見附件一)或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見附件二)者,或專用車輛之託運物品係已包裝且屬於同一聯合國編號(見附表十四...
核能安全委員會枕木間隔擴大或排列偏斜者,應校正之。 橋梁及明渠上之枕木,應使用護木。
交通部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審驗時並應檢附經第六十四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
交通部圓環遵行方向標誌「遵21」,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駛近圓環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左轉車輛應繞行圓環。設於道路中心線與圓環外緣相交或圓環其他顯明之處。
交通部船舶檢查證書換發時,應將原領證書繳銷。
交通部房艙及統艙之分級規定如下: 一、房艙: (一)甲級房艙,每艙不得多於兩個固定床位。 (二)乙級房艙,每艙不得多於四個固定床位。 (三)丙級房艙,每艙不...
交通部具有井圍甲板之客船,其航程中之任一點距最近安全著陸之港口均在二十浬以下,經航政機關確認具有足夠之剩餘穩度者,第六十六條規定之舷牆排水口,其面積得酌准減...
交通部救生浮具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尺寸、材料及構造應經核定,其強度應能自其放置之甲板拋擲於水中,不致損壞。 二、浮具之任何一面向上漂浮時,均應能有效...
交通部爆炸物與易燃之高壓氣體,有機過氧化物或煤炭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於機艙在舯部船舶之露天甲板上裝載易燃之高壓氣體或有機過氧化物時,應使其與爆炸...
交通部雇用人僱用船員,使其於國內港口上船服務、船員僱傭契約終止或船員職務變更者,使其於國內港口下船,應即向航政機關申辦任、卸職認可簽證,並載入船員服務手冊。...
交通部船殼、結構艙壁、甲板、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但船舶實際航行水域之情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得准採不燃材料或具耐燃性能強化...
交通部附表一「o」 欄對個別化學品所作之特別規定如下: 一、百分之九十三以下亞硝酸銨溶液 (一)裝載該溶液之艙櫃與設備應與裝載其他貨物或可燃化學品之艙櫃與設備...
交通部洩壓閥對各艙櫃應具有合併之洩放能量,當貨艙櫃壓力之升高不超過洩壓閥最大值百分之二十時,應能洩放左列二者中之較大者: 一、如貨艙櫃惰氣系統所能達到之最大...
交通部本規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四十一條,其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