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期貨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第 95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主管機關為保障公益及維護市場秩序,應訂定市場監視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電業法|電業法-第 93 條 能源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發電業務,經核定為公用事業之發電業者,其因屬公用事業而取得之權利,得保障至原電業執照營業年限屆滿...

    經濟部
  • 商標法|商標法-第 96 條 智慧財產權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經濟部
  • 專利法|專利法-第 95 條 智慧財產權

    發明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經濟部
  •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第 82-2 條 智慧財產權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前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

    經濟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90 條 商業

    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分派公司財產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
  • 水利法|水利法-第 72-1 條 水利

    設置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接受施工指導。 在前項建造物上下游之規定距離內,除基於維護水利安全之必要外,不得為挖掘行為或...

    經濟部
  • 鐵路法|鐵路法-第 71 條 鐵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

    交通部
  • 公路法|公路法-第 78 條 公路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

    交通部
  • 船舶法|船舶法-第 87 條 航政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驗船師;其已充任驗船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驗船師執業證書: 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

    交通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71 條 航空

    經營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者,應具備有關文書,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備妥有關場地、設備、設施,並應...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92 條 醫事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醫療發展基金,供前條所定獎勵之用;其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4 條 社會保險

    被保險人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其因職業災害事故所發生之醫療費用,由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保險人得接受勞工保險保險人之委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之醫療給付事宜。...

    衛生福利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96 條 大氣環境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六十八條所稱之情節重大,指有下列情形...

    環境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9 條 基本法規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但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

    大陸委員會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96 條 銀行

    特殊目的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破產。 三、主管機關之撤銷或廢止許可。 四、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之命令解散或法院之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電信管理法|電信管理法-第 95 條 通訊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0 條 組織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事項。 三、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關於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

    院本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8 條 國土管理

    高度在三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之廣告牌(塔),裝飾物(塔)及類似之工作物,其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78-1 條 國土管理

    獨立基腳、聯合基腳、連續基腳及筏式基礎之分析,應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基礎板之結構設計,應檢核其剪力強度與彎矩強度等,並應符合本編第六章規定。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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