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船員服務規則|船員服務規則-第 91 條 航政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航政機關調查屬實,處以降級或收回船員服務手冊三個月至二年: 一、不服從上級之命令及指揮,其情節較重。 二、未經許可擅離職守或假...

    交通部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01 條 航政

    駛上駛下貨艙空間,除其探火及滅火裝置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消防設備有關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通風系統 (一)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具有與其...

    交通部
  •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103 條 航政

    附表十四「h」 欄對個別貨品所作之特別規定如下: 一、構造材料-在正常作業中可能暴露於貨物之材料應能抵抗氣體之腐蝕作用。此外,供貨艙櫃、附屬管路、閥、裝...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82 條 航空

    飛航中,遇非天氣因素所導致之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向飛航管制機構及有關單位提出報告,以保障其他航空器之安全。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9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應有至少保持○.二五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者,應保持○.○五公尺以...

    勞動部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10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吊籠於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勞工作業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0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及乙類製造事業單位以外之液化石油氣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設施準用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第三款(一)及(二)之規定。

    勞動部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9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 一、使用側面研磨之研磨輪之護罩:研磨輪周邊面及固定側之側面。 二、前款護罩以外...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0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第一種壓力容器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

    勞動部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104 條 水利

    各項設備之儀表控制,應通盤考慮,互相調和,並具有高度之安全性,使其操作管理合理有效。

    經濟部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0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主管機關得要求試驗主持人向其所屬機構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臨床試驗進度。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每年應將臨床試驗進度向人體試驗委員會提出定期摘要報告。必要時...

    衛生福利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85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申請人未依規定繳納費用、填具申請書表、備齊資料或有其他不符本準則規定之情形而得補正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補正。 申請人未能於期限內...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77 條 社會保險

    (刪除)

    衛生福利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0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任何生產與服務提供流程之輸出,無法由後續之監管或量測予以查證時,及任何僅在產品使用或服務已交付之後才顯現缺失之流程,製造業者應對該等流程予以確認。 前...

    衛生福利部
  • 關稅法|關稅法-第 96 條 關務

    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費用後...

    財政部 / 關務署
  • 藥事法|藥事法-第 71-1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為加強輸入藥物之邊境管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告其輸入時應抽查、檢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前項輸入藥物之抽查及檢驗方式、方法、項目、範圍、收費及其他應遵...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103 條 法律事務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92 條 檢察

    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

    法務部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4 條 社會及家庭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一個月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一、收費規定未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

    衛生福利部
  • 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 93-4 條 水利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於施工時,未隨身攜帶工作證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警告處分。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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