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銀行法|銀行法-第 119 條 銀行

    (刪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30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前條所訂之契約,除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外,因契約當事人一方之解散或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業務特許之撤銷或歇業而終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專利法|專利法-第 157 條 智慧財產權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案,適用修正前有關聯合新式樣專利之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

    經濟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54 條 商業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

    經濟部
  • 水利法|水利法-第 97 條 水利

    本法規定之補償或水權之處理,利害關係人發生爭議時,主管機關得邀集有關機關團體評議之。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08 條 航空

    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乘客或超輕型載具操作人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交通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4 條 國土管理

    監視攝影裝置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應依監視對象、監視目的選定適當形式之監視攝影裝置。 二、攝影範圍內應維持攝影必要之照度。 三、設置位置應避免與太陽...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33 條 國土管理

    磚構造所用材料,包括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填縫用砂漿材料、混凝土空心磚空心部分填充材料、混凝土及鋼筋等,應符合規範規定。

    內政部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 賦稅

    (刪除)

    財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2 條 能源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之放電管燈系統不得裝設於住宅場所;其放電管燈之端子應視為帶電部分。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2 條 能源

    支持物之建設等級應依所支持導線所需之最高等級建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之: 一、共架支持物或僅用於通訊線路之支持物,其建設等級不需僅因此支持物上...

    經濟部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61 條 鐵路

    鐵路機構應定期依規定實施運轉保安裝置之養護檢查,並由其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隨時查核。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5 條 公路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7-1 條 公路

    通學區起(終)點標誌,設於平面道路進入或離開通學區邊界處,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已進入或離開通學區,通學區內應當心兒童或行人,並依速限行駛。 本標誌為方形...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160 條 航政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43 條 航政

    第十四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 一、消防泵及消防栓 (一)船舶航行國際航線或外海航線者,適用第九級船規定。 (二)船舶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者,適用...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34 條 航空

    飛機飛航於指定為最低導航性能規範空域,應裝置導航裝備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續提供飛航組員有關維持或偏離欲飛行航跡之指示,並於航跡上任一點均可符合所需...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40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軌道沿線環境,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保養: 一、清除路肩及橋梁附近之叢草。 二、清除妨害視距之草木。 三、維護橋梁及隧道支架結構之良好。 四、清掃坍...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60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儲存相關設備(不含壓縮氣體之減壓設備。)應設置適當之壓力表,且應置該設備內壓力超過最高使用壓力時可迅使其壓力恢復至最高使用壓力以下之安全裝置。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6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高壓氣體容器之重新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容器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高壓氣體容器明細表二份。 二、構造詳圖...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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