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6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可燃性氣體之消費設備,應採取可除卻該設備產生之靜電之措施。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65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轉讓時,應由受讓人向當地檢查機構申請換發檢查合格證。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165-1 條 法律事務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54 條 檢察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務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125-1 條 銀行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37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十九條至第一百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57 條 商業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三、特別股...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12 條 航空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經營人、飛行場經營人、管理人或民用...

    交通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0 條 國土管理

    本節規定建築物之廚房,浴室等經常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不得設在樓梯直下方位置。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40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99 條 賦稅

    本法第一百十二條停止營業之處分,其期間應至納稅義務人履行本法規定之義務時為止。

    財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9 條 能源

    位於建築物外之屋外照明應採用有絕緣之導線。除MI電纜外,該導線應為熱固型或熱塑型者;其位於潮濕場所者,應具有防濕氣滲透之金屬被覆或適用於潮濕場所者。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9 條 能源

    導線、架空地線及吊線承受之荷重規定如下: 一、垂直荷重:導線、架空地線或吊線之垂直荷重應包括自重,加上其所支持之導線、吊線、間隔器或設備之重量,及符合...

    經濟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 公路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4 條 公路

    施工警告燈號,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施工,應減速慢行。設於夜間施工路段附近。 本燈號分閃光燈號及定光燈號兩種,顏色為黃色或紅色。安裝於拒馬或獨立活...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50 條 航政

    船舶之居住設備,適用第十七條規定有困難時,得經航政機關酌准寬減或豁免。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39 條 航空

    航空器使用人對其航空器負妥善維護之主要責任,並保持其符合持續適航標準,且各式飛航及緊急裝備應符合飛航作業需求,並維持其航空器適航證書之有效性。 航空器...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4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行駛於軌道之動力車駕駛座,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具備使駕駛者能安全駕駛之良好視野之構造。 二、為防止駕駛者之跌落,應設置護圍等。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6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消費設備中有氣體漏洩致積滯之虞之場所,應設置可探測該漏洩氣體,且自動發出警報之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但液氧除外。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6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合格證遺失或損毀時,應填具檢查合格證補發申請書(附表四十七),向原發證檢查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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