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6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合格證遺失或損毀時,應填具檢查合格證補發申請書(附表四十七),向原發證檢查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