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65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轉讓時,應由受讓人向當地檢查機構申請換發檢查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