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47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令或上市契約之規定,或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就上市有價證券停止或回復其買賣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63 條 商業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14 條 航空

    維修廠執行業務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檢定證書: 一、對於大修...

    交通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9 條 國土管理

    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建築物,其基地與道路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 一、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不得面向寬度十公尺...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50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09 條 賦稅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

    財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9 條 能源

    用電器具分路額定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專用分路: (一)專用分路額定不得小於用電器具標示額定。以電動機驅動之用電器具未標示額定者,其專用分路額定應...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9 條 能源

    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橫擔及其斜撐,其機械強度規定如下: 一、混凝土或金屬之橫擔及其斜撐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

    經濟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40 條 公路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54 條 公路

    警告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路寬變更線。 (二)近障礙物線。 (三)近鐵路平交道線。 (四)調撥車道線。 (五)視覺化減速標線。 二、橫...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60 條 航政

    起居艙及工作處所之空調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除經常航行溫帶地區無需空調之船舶外,應為船員起居艙室、獨立之無線電室及控制站,配備空調設備。 二、空...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47 條 航空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檢驗系統,訂定必需檢驗項目,由訓練合格並經授權之人員,依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之規定執行航空器之維護、翻修及改裝之檢驗工作。 航空器使用...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強酸、強鹼等有腐蝕性物質之搬運,應使用特別設計之車輛或工具。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7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特定消費設備,應依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必要之消防設備。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172 條 法律事務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64 條 檢察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法務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127-2 條 銀行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48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時,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該證券交易所停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或終止上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64 條 商業

    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15 條 航空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違反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者,除依本法處罰外,民航局得撤銷其發給之航線證書或暫停其營業之全部或一部。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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