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 食品藥物管理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第 16 條

    核准分期繳納關稅之進口貨物,於稅款繳清前,變更原目的以外之用途者,廢止原核定之分期繳納期限,追繳關稅,並依關稅法規定加徵滯納金。但經交通主管機關核轉財...

    財政部
  •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16 條 關務

    未連線業者所遞送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由海關代為輸入者,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有關規定徵收費用。 報關業者尚未完成連線作業之期間,得暫准以提供媒體...

    財政部
  •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14-1 條 標準檢驗

    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費,每處每次基本費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同一處每支充電槍新臺幣七百元。

    經濟部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6 條 食品藥物管理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

    衛生福利部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16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試驗委託者應將下列資訊,通知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並作出相應處理: 一、影響臨床試驗安全性、合理性及其他影響受試者權益之重大資訊。 二、醫療器材有...

    衛生福利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事業單位將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規劃、設計時,應依其工程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

    勞動部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16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經濟部
  •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 1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農業部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6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得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 二、...

    衛生福利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 大氣環境

    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其徵收對象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向污染源之...

    環境部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第 16 條

    高雄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貿易推廣政策之執行。 二、法人、團體或廠商之相關貿易推展業務之聯繫。 三、貨品輸出入之管理。 四、出進口廠商登記之管理。...

    經濟部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15 條 賦稅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設置並保存足以正確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財政部
  •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12 條 關務

    進口、出口、轉運、轉口之實貨櫃卸存碼頭者,按一般卸存碼頭之進出口貨物處理。 運輸業者、承攬業者及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卸船、裝船、出站、進站及存站手續,應...

    財政部
  •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

    申請核子燃料執照除應合於第十四條之規定外,並應具有履行核子損害賠償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之能力。但其生產或持有之核子燃料含有鈾-二三五在五百公克以上、鈽...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16 條

    保稅工廠、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及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經海關核准於非辦公時間辦理盤存者,應徵收盤存特別處理...

    財政部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16 條 原子能

    放射性物質各包件之設計、製造、試驗、文件建檔、使用、維護與檢查,以及運送與運送中之貯存等作業,均應建立品質保證計畫,以保證各項作業均能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法-第 16 條 大氣環境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航空站,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 前項監測結果,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第一...

    環境部
  •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第 16 條 傳播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終止使用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回其電臺執照,其發射機相關管制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辦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16 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至本辦法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修正生效前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程興建或營運計畫,民間機構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而尚未核發投資抵減證明之案件...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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