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淨重、容量,應以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之。

    衛生福利部
  • 航業法|航業法-第 16 條 航政

    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指定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之客貨運送;其因此所生之營運損失,由政府補償之。 前項補償之條件、範圍、方式及監督考核等事項...

    交通部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16 條 食品藥物管理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之中文標籤、容器或外包裝及說明書之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辦理變更申請: 一、圖樣或顏色更改。 二、原核准圖文依比例縮小或放大...

    衛生福利部
  • 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16 條

    驗證機構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開立繳款憑條予審驗申請者向主管機關繳交費用。 主管機關依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驗證機構委託費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 16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輸入產品之查核、抽樣,於產品存置處所實施。產品由整櫃貨櫃裝運者,應於集中查驗區或經查驗機關認可之特定區域實施;其貨櫃之查核或抽樣耗時或有其他困難者,並...

    衛生福利部
  •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 16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產品保健功效評估報告,應由產品所採用原料研發單位以外之第三人,分別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之評估法規為之。

    衛生福利部
  • 電信法|電信法-第 16 條 通訊

    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有一方要求與他方之網路互連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他方不得拒絕。 前項網路互連之安排,應符合透明化、合理化、無差別待遇、網路細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16 條

    驗證機構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開立繳款憑條予審驗申請者向主管機關繳交費用。 主管機關依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驗證機構委託費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郵政法|郵政法-第 14 條 郵政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郵...

    交通部
  • 糧商管理規則|糧商管理規則-第 16 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對其市場銷售之糧食,認有危害消費者安全及健康之虞,應自行回收或停止販售者,並應於啟動回收或停止販售作業時,將回收商品名稱、回收地點、回...

    農業部
  • 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6 條 通訊

    已辦理登錄之天線直徑三公尺以下非供用戶使用之衛星地球電臺,設置者應於本辦法修正發布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執照。 依電信法取得衛星地球電臺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港、站,指檢疫物抵達我國時之卸貨港、站或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之通關港、站。

    農業部
  •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第 16 條

    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逕予處置,應以消毒、銷燬或退運方法為之。

    農業部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3 條 就業服務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航空器訓練教師資格。 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 三、持有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

    勞動部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

    分局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由分局長主持,副分局長、秘書、各課、室、所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交通部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6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 二、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制及推動執行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

    交通部
  •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16 條

    所有人或操作人應依其超輕型載具之組裝或維護手冊,執行及簽署各項檢查與維護紀錄;年度或飛航時間一百小時以上之定期維護檢查,應由活動團體之授權檢驗人員執行...

    交通部
  • 血液製劑條例|血液製劑條例-第 16 條

    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衛生福利部
  •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 16 條

    投資事業依公司法組設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五項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

    經濟部
  • 電業法|電業法-第 16 條 能源

    發電業經核發籌設許可、擴建許可或工作許可證者,非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其主要發電設備之能源種類、裝置容量或廠址。 前項變更之審查,準用第十四條規...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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