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 17 條

    回收、回用設備用於冷凍、冷藏及空調設備者,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回收設備應具有抽取冷媒後,設備或系統壓力降至一○二 mmHg (毫米汞柱)以下之功能。 二、...

    環境部
  •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13 條 關務

    工廠以整裝貨櫃裝運自用器材原料進口,海關得酌情核准直接卸存工廠候驗。該項貨櫃,應憑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及收貨工廠聯保單由海關簽發正副特別准單(附貨櫃清單...

    財政部
  •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13 條

    (刪除)

    交通部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1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散布有丙類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之室內作業場所,應於各該發生源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但設置該項設備顯有困難或為臨時性作業者,不在此限。 依...

    勞動部
  •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15 條 關務

    海運進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卸存貨棧,應由貨棧業者擷取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分送之進口艙單訊息及卸貨准單、特別准單訊息,憑以卸貨進倉;未連線者...

    財政部
  • 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第 17 條

    受理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申報及第十四條通報之機關,基於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目的,得就所受理申報、通報之資料予以分析;為辦理分析業務得向相關公務機關或非公務...

    法務部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15-2 條 外匯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涉及以人民幣收付者,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中央銀行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17 條 醫事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就醫療(事)機構辦理之下列事項,提供利息補貼: 一、短期週轉金貸款。 二、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員工薪資貸款。 前項第一款之貸款額度,...

    衛生福利部
  •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 17 條

    油駁船應停泊在港區內指定地點,非經海關許可,不得擅行移泊他處,並應備記錄簿,詳細記載注入、提出之油量暨日期以及存油量等,以備海關關員隨時檢查。

    財政部
  •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15 條 公路

    審查報告內容應包含審查報告編號、檢測項目及其適用法規、適用型式及其範圍。 審查報告登載內容新增或變更時,審查報告之申請者應依前條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及...

    交通部
  •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1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船上工作場所之通道、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保持暢通。 二、以顯明標示。 三、設置適當之採光照明。採用照明者,應使用防爆型。

    勞動部
  •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16 條

    財政部對於經濟部最後調查認定無損害我國產業之案件,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結案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及公告...

    財政部
  •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

    農委會承受之資產,得委託受託機構辦理點收、保管、催收、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宜。 前項應辦事宜,受託機構得提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同意後,委託其他專業機...

    農業部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17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經濟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

    勞動部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 1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文化部
  •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第 17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內政部
  •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5 條 航空

    航線證書之有效期間為十年,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期滿一個月前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三),申請民航局完成航務、機務審查後,核發航線證書。但國際航線,基於互惠原則...

    交通部
  •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7 條 通訊

    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新增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設置者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與說明、變更後之網路設置計畫及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報請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5 條 航空

    登記證書或適航證書失效時,由民航局公告作廢。持有人並應自失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民航局繳還原證書。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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