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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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內建築物(以下簡稱區內建築物)之興建及租售,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由在區內營業之事業自行興建。 二、由園管局自行興建租售。 三、由公民營事業投資...
經濟部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環境部非經取得超輕型載具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不得操作超輕型載具。
交通部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
經濟部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航空器營運飛航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民航運輸駕駛員資格。 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 三、持有民用航空醫務中心航空...
勞動部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船舶用油,得命石油業者依下列方式實施配售: 一、國內外航線客貨運船舶用油,應由經營船舶之業者或代理人依船舶主機馬力噸位及其任...
經濟部查驗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查驗業務時,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衛生福利部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交通部為維護風景特定區內自然及文化資源之完整,在該區域內之任何設施計畫,均應徵得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
交通部本規則施行前,未依規定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而為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應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第七條第一項...
經濟部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藏之肥料,不得拆封、分裝、摻雜、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但肥料製造業及輸入業者,於製造、加工、分裝肥料時,不在此限。
農業部改建船舶申請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應於船舶改建前將改建有關之圖說,分別送請第五條規定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核後始准施工。
交通部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
內政部投資人所投資之事業,其法律上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國內人民所經營之事業同。
經濟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所稱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
環境部申請變更動物用藥品之中、外文名稱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原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 二、原核准並蓋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章之標籤及仿單黏貼表一份。 三、變...
農業部整套型設備之部分組件包括電動機、電動機控制器或類似設備之導線,或本規則指定供其他場所使用之導線,不適用本節規定。
經濟部主管機關得對市場銷售糧食之標示實施抽查,並對其品質實施檢驗,糧商或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以下簡稱糧食零售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農業部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有害生物疫情及危害風險,就檢疫物之輸入,公告檢疫規定,採取下列檢疫措施: 一、禁止輸入。 二、依檢疫條件管理。 三、隔離檢疫。 前項...
農業部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條申請案,核准其施行期間;醫療機構得於期限屆至前,申請展延。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