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10999
法規重點提醒
- 輸入限制
- 此稅則涵蓋球蟒、玉米蛇等寵物蛇類(蟒蛇、棕樹蛇、蝮蛇科、蝙蝠蛇科等危險蛇種已另列其他稅則管制)。輸入規定欄空白並非自由進口,仍受以下法規管制: 1.
- CITES 附錄二物種
- 球蟒(Python regius)等蟒蛇科物種列入 CITES 附錄二,進口時須檢附出口國政府核發之 CITES 出口許可證,並向海關申報學名及許可證號。 2.
- 動物傳染病檢疫
- 所有活蛇進口均須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申報輸入動物檢疫,憑輸出國官方動物衛生證明書(正本),入境後配合留檢。未申報擅自輸入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3.
- 首次輸入新物種
- 如輸入台灣從未進口之蛇種,須向農業部提交對國內動植物生態影響評估報告,經核准後方可辦理進口。
- 主管機關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經濟部國際貿易署(CITES許可證)
- 建議
- 進口前請洽防檢署(0800-761-590)確認該物種檢疫條件,並向出口國申請 CITES 文件(如適用)。
其他活蛇
蟒蛇、棕樹蛇、蝮蛇科、蝙蝠蛇科等已列名蛇種以外,其他活蛇,如球蟒、玉米蛇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
部分
若屬瀕危野生動物(CITES 附錄物種)及其活體,出口需取得輸出承認。 (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狂犬病預防法 / 鳥獸保護管理法
部分
犬、貓出口受狂犬病預防法之動物檢疫;野生鳥獸(含野鳥)受鳥獸保護管理法限制。依物種別分流,瀕危物種另受 CITES。 (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環境省)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動物檢疫)
活體動物(偶蹄類牛豬羊、馬科、家禽含雞鴨鵝鵪鶉、兔、蜜蜂等)出口須經動物檢疫所檢查並取得輸出檢疫證明(依進口國家畜衛生條件)。 (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美國 0.16 公噸 22.88%
- 德國 0.15 公噸 22.01%
- 印尼 0.09 公噸 12.23%
- 義大利 0.06 公噸 9.06%
- 荷蘭 0.06 公噸 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