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4900300 收穫蟻屬、巨山蟻屬、四擬家蟻屬、迷盾針蟻屬、彎顎泛蟻屬、琉璃蟻屬、扁琉璃蟻屬、切葉蟻屬、擬切葉家蟻屬、掠針蟻屬、蜜瓶家蟻屬、虹琉璃蟻屬、毛收割家蟻屬、大頭家蟻屬、擬新針蟻屬、長腳家蟻屬、棘山蟻屬、編織蟻屬、山蟻屬、鋸針蟻屬、顎針蟻屬、雙稜針蟻屬、齒針蟻屬

收穫蟻:收集種子為食;巨山蟻:大型螞蟻;切葉蟻:以真菌為食的螞蟻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部分):若屬瀕危野生動物(CITES 附錄物種)及其活體,出口需取得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狂犬病預防法 / 鳥獸保護管理法(部分):犬、貓出口受狂犬病預防法之動物檢疫;野生鳥獸(含野鳥)受鳥獸保護管理法限制。依物種別分流,瀕危物種另受 CITES。(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環境省)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動物檢疫):活體動物(偶蹄類牛豬羊、馬科、家禽含雞鴨鵝鵪鶉、兔、蜜蜂等)出口須經動物檢疫所檢查並取得輸出檢疫證明(依進口國家畜衛生條件)。(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111 管制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地區物品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管理及關稅徵收,屬管制輸入者不得擅自輸入;違反規定使大陸物品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79 條 —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首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該中華民國船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管制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6 條 —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管制輸入項目,非經核准不得輸入;報關時應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未符規定者不得通關放行。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適用條文 第 34 條 — 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前條第三項所定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於貨物到達指定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檢疫物並得逕予沒入。 違反罰則 第 41 條 —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01061100108 臺灣獼猴
  • 01061100901 其他靈長目之哺乳類動物
  • 01061210007 鯨、海豚及鼠海豚(鯨目之哺乳類動物);海牛及儒艮(海牛目之哺乳類動物)
  • 01061220005 海豹、海獅及海象(鰭腳亞目之哺乳類動物)
  • 01061300008 駱駝及其他駱駝科動物
  • 01061410005 家兔及野兔(食用)
  • 01061490008 其他家兔及野兔
  • 01061910215 鹿,純種繁殖用
  • 01061910224 鹿,純種繁殖用除外
  • 01061910901 其他飼養活畜(食用)
  • 01061920115 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 01061920197 其他犬
  • 01061920204 貓
  • 01061920909 其他飼養活畜
  • 01061930006 其他水產活動物
  • 01061940111 老虎
  • 01061940120 獅子
  • 01061940139 豹
  • 01061940148 熊
  • 01061940157 象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1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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