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9000193
法規重點提醒
- 輸入限制
- 本稅則涵蓋牛蛙、美洲樹蛙、箭毒蛙等活蛙及蝌蚪苗。輸入規定欄空白並非自由進口,仍受以下多道法規管制: 1.
- CITES 附錄二物種
- 箭毒蛙科(Dendrobatidae 所有種)列入CITES附錄二,進口時須檢附出口國政府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辦。 2.
- 野生動物保育法管制
- 任何首次輸入之非台灣原產野生蛙種,須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申請許可,並檢附對國內動植物生態影響評估報告,經核准後方可進口。 3.
- 入侵種管制
- 牛蛙(Lithobates catesbeianus)已被IUCN列為「世界百大外來入侵種」,在台灣野外已建立族群。進口商業活體前須確認是否列入野保法第31條有害生態環境非原生種名錄。 4.
- 動物檢疫
- 目前台灣對兩棲類尚無專門檢疫條件,但進口者仍須向農業部防檢署申報,蛙壺菌(Chytridiomycosis)及蛙病毒(Ranavirus)為重要防疫風險,進口時應提供輸出國動物衛生證明書。
- 主管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野生動物許可)、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檢疫)、經濟部國際貿易署(CITES)
- 罰則
- 違反CITES規定者依貿易法罰鍰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違反野保法者罰鍰新臺幣5萬至25萬元;未申報動物檢疫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 建議
- 進口前請洽農業部防檢署諮詢專線 0800-761-590 確認最新輸入條件。
其他蛙及苗
花狹口蛙、海蟾蜍、泛樹蛙等已列名蛙種以外,其他活蛙及蝌蚪苗,如牛蛙、美洲樹蛙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9%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BZ)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
部分
若屬瀕危野生動物(CITES 附錄物種)及其活體,出口需取得輸出承認。 (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狂犬病預防法 / 鳥獸保護管理法
部分
犬、貓出口受狂犬病預防法之動物檢疫;野生鳥獸(含野鳥)受鳥獸保護管理法限制。依物種別分流,瀕危物種另受 CITES。 (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環境省)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動物檢疫)
活體動物(偶蹄類牛豬羊、馬科、家禽含雞鴨鵝鵪鶉、兔、蜜蜂等)出口須經動物檢疫所檢查並取得輸出檢疫證明(依進口國家畜衛生條件)。 (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尼加拉瓜 0.09 公噸 35.50%
- 印尼 0.04 公噸 16.79%
- 剛果 0.03 公噸 9.54%
- 南韓 0.02 公噸 8.78%
- 德國 0.02 公噸 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