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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重點提醒
輸入限制
本稅則涵蓋牛蛙、美洲樹蛙、箭毒蛙等活蛙及蝌蚪苗。輸入規定欄空白並非自由進口,仍受以下多道法規管制: 1.
CITES 附錄二物種
箭毒蛙科(Dendrobatidae 所有種)列入CITES附錄二,進口時須檢附出口國政府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辦。 2.
野生動物保育法管制
任何首次輸入之非台灣原產野生蛙種,須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申請許可,並檢附對國內動植物生態影響評估報告,經核准後方可進口。 3.
入侵種管制
牛蛙(Lithobates catesbeianus)已被IUCN列為「世界百大外來入侵種」,在台灣野外已建立族群。進口商業活體前須確認是否列入野保法第31條有害生態環境非原生種名錄。 4.
動物檢疫
目前台灣對兩棲類尚無專門檢疫條件,但進口者仍須向農業部防檢署申報,蛙壺菌(Chytridiomycosis)及蛙病毒(Ranavirus)為重要防疫風險,進口時應提供輸出國動物衛生證明書。
主管機關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野生動物許可)、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檢疫)、經濟部國際貿易署(CITES)
罰則
違反CITES規定者依貿易法罰鍰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違反野保法者罰鍰新臺幣5萬至25萬元;未申報動物檢疫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建議
進口前請洽農業部防檢署諮詢專線 0800-761-590 確認最新輸入條件。

其他蛙及苗

花狹口蛙、海蟾蜍、泛樹蛙等已列名蛙種以外,其他活蛙及蝌蚪苗,如牛蛙、美洲樹蛙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9%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BZ)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尼加拉瓜 0.09 公噸 35.50%
  2. 印尼 0.04 公噸 16.79%
  3. 剛果 0.03 公噸 9.54%
  4. 南韓 0.02 公噸 8.78%
  5. 德國 0.02 公噸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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