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21013000008

焙製菊苣及其他焙製咖啡代用品及菊苣、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精、濃縮物

菊科(Cichorium intybus)焙製菊苣及其他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精、濃縮物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6%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3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貨品名稱:[B]Arctium lappa tea 100%重烘焙牛蒡茶包 規格:30g(1gx30... 2017-08-16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B]Arctium lappa tea 100%重烘焙牛蒡茶包 規格:30g(1gx30小包為一袋)

    分類理由:本案依檢附資料,為100%重烘培牛蒡茶包,成分為100%牛蒡,係將100%牛蒡加工成乾燥片後,再以遠紅外線烘培,參據H.S中文版註解對稅則2101節之詮釋、(101)基關字0006號進口稅則分類疑問及解答函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1.30.00.00-8號。

    材質成分:成份為100%牛蒡

    功能用途:將茶包放入熱水沖泡後,做為一般飲品飲用。

    發文文號 106CA0241

  • 苦蕎麥茶 2015-10-23

    申報貨品:苦蕎麥茶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係由100%蕎麥胚芽經曬乾、泡水、炒製(180℃~200℃,50~60分鐘)及去殼等加工程序而得,泡水飲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1.30.00.00-8。

    材質成分:100% 蕎麥胚芽(實物樣品如附件一)

    功能用途:泡水飲用 降三高

    發文文號 104AA0623

  • 黑苦蕎茶Black Bitter buckwheat tea,126g,20boxes/carton 2013-02-23

    申報貨品:黑苦蕎茶Black Bitter buckwheat tea,126g,20boxes/carton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係成分為苦蕎麥,經磨粉、乾燥、炒製而成,可多次沖泡飲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1節之詮釋及(98)高預字第045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1.30.00.00-8號。

    材質成分:韃靼蕎麥(Fagopyrum tataricum)的果實,100%純植物配料,俗稱苦蕎麥

    功能用途:用開水沖泡至色澤均勻即可飲用,可多次沖泡飲用。

    發文文號 102BA039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日本 643.09 公噸 64.38%
  2. 中國大陸 351.72 公噸 35.21%
  3. 南韓 3.63 公噸 0.36%
  4. 瑞士 0.34 公噸 0.03%
  5. 土耳其 0.06 公噸 0.01%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