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49000003 其他拉製或吹製之片狀玻璃,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但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
除整體著色反射層玻璃(70042000008)以外的拉製或吹製片狀玻璃,如透明窗玻璃/吹製藝術玻璃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8%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3.5%
稽徵代號:T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D 263 Teco Thin glass(2015-08-17)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SCHOTT D 263 Teco Thin glass」依檢附樣品及資料,為無色矽酸玻璃,以下拉法(Down-draw method)製成,係將熔化玻璃自狹長之噴口流出後,藉重力下拉及冷卻形成連續之帶狀,再經由羅拉(Roller)之引導…,其玻璃於送入第1對羅拉前既已形成帶狀玻璃(Glass-ribbon),並非將熔化玻璃送入,亦非靠羅拉滾壓作用形成連續帶狀,其成型階段係借重力下拉成形,依據稅則第7004節貨名,另參據(104)北關字第0038號進口稅則分類疑問及解答,及美國海關分類案例第HQ 材質成分::詳見附件,材質:無色硅酸玻璃 功能用途::紅外薄膜濾波片中的基板玻璃、DVD播放機內部的玻璃元件、導航設備的觸摸屏、高端手機蓋板、激光二極管的管帽、晶片級封裝等 發文文號 104CA0182
- 申報貨品::觸控螢幕用平板玻璃Size:370*470mm厚度:0.5、0.55、0.7、0.8、0.9、1.0、1.1mm(2009-04-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符合稅則第7004節註解所詮釋之「拉製之片狀玻璃」及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004.90.00.00-3號 材質成分::康寧GorillaTM玻璃是運用在高階可攜式產品及觸控螢幕上的光學高質量玻璃。這款玻璃特別是在長期使用下,依然可以保有其耐刮、耐用之光學特性。...(參見附件) 功能用途::用於加工成手機面板玻璃 發文文號 098CA0026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T/T*)平板玻璃 10% 貨物稅條例第 9 條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日本 29,686.71 公噸 94.95%
- 南韓 1,411.15 公噸 4.51%
- 中國大陸 150.23 公噸 0.48%
- 德國 15.75 公噸 0.05%
- 馬來西亞 3.37 公噸 0.01%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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