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11010003 整形用具
整形用具:矯正身體姿勢的器具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感測器、量測/導航/光學儀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4 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醫療器材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25 條 —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輔助說明: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 —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7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助行器 / R021(2018-01-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助行器」依檢附資料說明,功能為輔助行動不便或復健人士移動時,提供支撐或休息使用。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21節之詮釋及歐盟BTI案例RO2017/002734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1.10.10.00-3「整形用具」。 材質成分::鋁管、PU輪、塑膠配件、滌綸 功能用途::行動不便或復健人士移動時,可提供支撐或休息輔助功能 發文文號 107AA0075
- 申報貨品::伊吉麥軀幹裝具(未滅菌):Hard Neck Brace(2018-01-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伊吉麥軀幹裝具」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為可調節頸高和頸圍之頸托,適用於一般頸部受傷之患者,可固定及導正患部,避免因不當動作而使患部承受二次傷害。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2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1.10.10.00-3「整形用具」。 材質成分::PE材質 功能用途::適用於一般頸部受傷之患者,為其固定及導正患部,避免因不當動作而使患部承受二次傷害 發文文號 107AA0032
- 申報貨品::"益麟"助行器(未滅菌)(2017-11-2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益麟"助行器」依檢附資料說明,係裝有活動式座椅之助行器,功能為輔助下肢受傷或手術的病人於行走時使用。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2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1.10.10.00-3「整形用具」。 材質成分::航太鋁合金管、鐵製品、TPR(熱塑性橡膠)腳墊與握把、PP(聚丙烯共聚物)塑膠材質 功能用途::使用助行器Walker之目的:下肢受傷或手術的病人於行走時,為避免其受傷或手術的肢體(以下簡稱為患肢),負荷身體的重量,藉由助行器的使用,讓患肢在完全不負荷或部分負荷身體的重量,以達到患肢適當的休息及癒合復原之目的 發文文號 106AA0734
- 申報貨品::EABII型無托槽隱形牙頜矯治器(2017-10-2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EABII型無托槽隱形牙頜矯治器」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透明熱塑性聚氨酯材料熱壓製成之產品,其內輪廓與使用者全部或部分牙齒牙冠形狀一致,用於恒牙期性牙頜畸形的非拔牙矯治。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21節(Ⅰ)之詮釋:「本章章註六定義「整形用具」其意係指用具用於:…(7)矯正牙齒缺陷用之牙醫用具(齒列矯正器、環等)。…」,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1.10.10.00-3「整形用具」。 材質成分::熱塑性聚氨酯材料 功能用途::無托槽隱形牙頜畸形矯治器是由透明的熱塑性聚氨酯材料熱壓製成的產品,其內輪廓與使用者全部或部分牙齒牙冠形狀一致,根據臨床個性化的需求,選擇厚度0.1~3.0mm的原材料 本產品為非無菌產品。用於恒牙期性牙頜畸形的非拔牙矯治 發文文號 106AA0666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支撐護膝/ 型號:421/ 規格:M(2017-01-2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支撐護膝 型號:421 規格:M」,功能為:醫療用護膝,彈簧鋼條具支撐功能,交叉綁帶給予韌帶支撐。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9021節之詮釋:「本章章註六定義『整形用具』其意係指用具用於:防止或矯正身體的缺陷;或疾病、手術或受傷害後用於支持或固定身體的部位。它們包括…(10)矯正脊椎骨側凸和脊椎骨彎曲的用具,及所有內科或外科束腹和帶(包括固定的支撐帶)特性為:(a)特殊墊子、彈簧等,可調整用以適合患者。(b)製造材料(皮革、金屬、塑膠等)。(c)加強部分,堅固的織物或不同寬度的帶。此類供特殊整形 材質成分::100%不含乳膠成分之4.8mm Neoprene(CR)合成橡膠(綁帶/加壓帶/表布除外) 功能用途::醫療用護膝,彈簧鋼條具支撐功能,交叉綁帶給予韌帶進一步的支撐。 發文文號 106DA0030
- 申報貨品::FUTURO(TM) DELUXE THUMB STABILIZER 護腕(拇指支撐型) 45841、尺寸 S-M(2016-11-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FUTURO(TM) DELUXE THUMB STABILIZER 護腕(拇指支撐型)」依檢附資料說明,係針對發炎的拇指關節或退化性關節,提供保護及支撐固定的功能。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21節之詮釋,並參據(095)基預字第0722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1.10.10.00-3「整形用具」。 材質成分::纖維部份:尼龍、聚酯纖維、聚氨酯發泡材、彈性纖維 支撐片:塑膠 功能用途::針對無力,不適的拇指與手腕關節,提供保護及支撐固定 產品特色:雙支撐片由腕關節至拇指兩側同時加強固定,幫助穩定拇指關節 特別針對痠痛,發炎的拇指關節或退化性關節 註:此產品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涵蓋於管理辦法O.3475項次-肢體裝具 發文文號 105AA0949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越南 912.99 公噸 54.79%
- 中國大陸 656.62 公噸 39.41%
- 德國 34.10 公噸 2.05%
- 墨西哥 17.75 公噸 1.07%
- 美國 10.85 公噸 0.65%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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