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12000004 火箭發射台;火焰投擲器;榴彈發射器;魚雷管及類似投射器

發射器:火箭發射台、魚雷管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許可):武器、彈藥屬安全保障管制,出口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 + 文化財保護法(部分):刀劍類(含日本刀)出口須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銃砲刀劍類登錄證」並取得文化廳「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國寶/重要文化財不得出口。(都道府縣公安/教育委員會 / 文化廳)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641 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輸入前須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或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並依許可證內容辦理進口;未依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輸入管制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輔助說明:進口本類軍用或國防相關貨品(如航空器用信號彈)前,應依規定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或航空器使用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辦理進口,未檢附指定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者不得通關放行。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美國 0.40 公噸 10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93011000006 大砲武器(例如,槍砲、榴彈砲及迫擊砲)
  • 93019000009 其他軍用武器
  • 93020000007 轉輪槍及手槍,不包括第9303及9304節所列者
  • 93031000004 前膛裝填火器
  • 93032000002 其他運動、狩獵或打靶用散彈槍,包括散彈來福組合槍
  • 93033000000 其他運動、狩獵或打靶用來福槍
  • 93039010005 撇纜槍
  • 93039090106 模擬槍
  • 93039090909 其他第9303節所屬之貨品
  • 93040000103 手杖刀、手指虎、鋼(鐵)鞭
  • 93040000201 催淚瓦斯噴霧罐(器)
  • 93040000309 警棍
  • 93040000407 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
  • 93040000906 其他武器(例如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不包括第9307節所列者
  • 93051000002 轉輪槍及手槍之零件及附件
  • 93052010008 散彈槍之槍管
  • 93052090001 其他屬於第9303節之散彈槍或來福槍的零件及附件
  • 93059100004 第9301節之軍事武器用者
  • 93059900104 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
  • 93059900907 其他第9302至9304節物品之零件及附件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93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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