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69000004
其他第9306節所屬之貨品
彈藥:其他彈藥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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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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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許可)
武器、彈藥屬安全保障管制,出口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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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 + 文化財保護法
部分
刀劍類(含日本刀)出口須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銃砲刀劍類登錄證」並取得文化廳「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國寶/重要文化財不得出口。 (都道府縣公安/教育委員會 / 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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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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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但軍事機關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4 條 第 11 條
適用條文 第 4 條完成前條程序之廠商,申請輸出警棍、警銬,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准: 一、申請(具結)書。 二、輸入國家信用狀。 三、外銷訂單(附中文譯本)。 四、產品中文說明書。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六、許可文件影本。 前項申請核准之製造廠商,應另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完成前條程序之廠商,申請輸出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應檢附前二項文件經直轄市、縣(… 看全文 ›
輔助說明警械(警棍、警銬等)之輸入須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軍事機關為國防部同意文件),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有法定消極資格情形者不予許可,不得擅自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
違反罰則 第 11 條查看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廠商、經營金銀珠寶業負責人、申請購置單位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定製、售賣、持有警棍或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申請者,不予許可: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二、犯故意殺人、重傷害、強盜(奪)、妨害性自主、擄人勒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判決有…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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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查看 貿易法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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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名稱:中文:漆彈(彩彈);英文:Paintball。 規格尺寸:0.68”。 2017-08-07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中文:漆彈(彩彈);英文:Paintball。 規格尺寸:0.6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漆彈(PAINTBALL)需配合漆彈槍使用,而漆彈槍係利用壓縮空氣或二氧化碳等做為發射動力,根據HS註解第9304節註解(4)「本節包括:空氣槍...等,但當拉動扳機時,乃藉壓縮空氣柱釋入槍管,以發射彈藥」。又根據HS註解第9306節註解(A)(3)「本節包括:用於空氣、瓦斯...之無定形彈、彈丸(空心、球形、腰形等)、及飛鑣」。依據稅則第95章章註一(未)之排除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306.90.00.00-4號。
材質成分:組成成分:明胶+大豆油 明胶 作用:漆彈(彩弹)球殼體原料 大豆油 作用:球體内用於着色的填料
功能用途:作為漆彈空氣槍的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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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矛/一公尺長 2016-11-10
申報貨品:長矛/一公尺長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根據檢附資料,係配合魚槍使用之矛,參據HS註解第9306節之詮釋,屬捕魚槍用之魚叉,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306.90.00.00-4。
材質成分:100% 不鏽鋼(100% STAINLESS STEEL)
功能用途:魚槍所必需之零件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54.62 公噸 94.41%
- 南韓 3.17 公噸 5.48%
- 美國 0.07 公噸 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