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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441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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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41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五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 內容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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