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買東西寄回台灣,要注意什麼?
好運器目前尚未提供日本寄台灣集運、代購或代付服務,也沒有可供使用的日本/東京/大阪倉地址、正式費率或承諾時效。本頁提及之倉庫名稱、運費與時效僅供一般市場參考,不代表本站服務內容;請勿據以填寫收件地址或下單。如未來開通,以官網正式公告與當時條款為準。
三句話講完
第一,稅的部分和來源地無關:完稅價格(商品價+運費+保險費)在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菸酒完全不適用,且郵包有半年度逾六次即不再免稅的限制。第二,真正會卡住你的是各品項自己的輸入規定:藥品要事前申請、含鋰電池的東西不能以航空郵件交運、酒類輸入私酒有刑責、電器與行動電源要看 BSMI。第三,一個多數文章還沒更新的重點——日本食品的三項專屬管制已於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廢止:不再有禁止輸入的縣市、不必檢附產地證明、也不必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台灣端的稅怎麼算?免稅門檻是多少?
這一段適用於所有來源地,不是日本專屬。母法是《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前項貨物以外之進口貨物,其同批完稅價格合併計算在財政部公告之限額以下者,免稅。但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之特定貨物,不適用之。」
注意「NT$2,000」這個數字不在關稅法條文裡,而是由財政部公告訂定;本站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的現行條文中,都讀到了這個限額。
① 看的是完稅價格,不是商品標價。依《關稅法》第 29 條,完稅價格=交易價格+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裝卸搬運費+保險費(CIF 基礎)。從日本寄回台灣的運費不低,標價 NT$1,900 的東西加上運費常常就破門檻。
② 菸酒完全不適用。郵包辦法第 7 條第 2 項明文排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金額再低都要課稅。
③ 郵包有次數限制。郵包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即不再適用免稅——是「逾六次」不是「滿六次」,第 7 次起開始課稅。
※ 快遞(含集運)管道同樣有次數限制:依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及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即屬次數頻繁,不適用免稅;郵包則依郵包辦法第 12 條按同一收件人計。
④ 不要為了壓在門檻下而拆單。《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禁止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同批」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發送給同一收貨人者);違反者由海關對業者處罰鍰,並應合併計算完稅價格課稅。
① 完稅價格=商品價+運費、裝卸搬運費+保險費〔關稅法 §29〕
② 關稅=完稅價格 × 該貨品 11 碼稅則的關稅率
③ 貨物稅(僅部分商品)=(完稅價格+進口稅捐)× 貨物稅率
④ 營業稅=(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菸酒稅等)× 稅率〔營業稅法 §20、§10〕
關鍵在第 ④ 步:營業稅課在「已含關稅的金額」上,不是課在商品價格上。所以關稅率越高,被墊高的營業稅也越多。
哪些日本熱門商品有輸入限制?
這張表是本頁的核心。同樣是「日本買的東西」,藥妝、藥品、食品、電器各自適用完全不同的主管機關與法規,能不能寄、要不要事前申請也天差地遠。
| 品項 | 主管機關 | 個人自用的規定 | 關鍵提醒 |
|---|---|---|---|
| 化粧品/藥妝(一般彩妝、保養) | 食藥署 | ⚠️ 原「個人自用免查驗登記限量」公告已於 2024-07-01 廢止,現行查無明文數量 | 2024-07-01 起改採產品登錄制,惟登錄義務以「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試用」為要件,個人自用不觸發登錄義務;但海關仍會就數量與頻率實質認定是否供自用 |
| 藥品(處方藥、成藥) | 食藥署 | 郵寄/快遞不在藥事法第 22 條但書內(該但書只寫「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須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事前申請;非處方藥每次 ≤ 12 瓶(軟管 12 支、總量 1,200 顆),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 🔴 這是最容易誤觸的一項——「旅客隨身攜帶」與「郵寄」是兩套規定,不能互相套用 |
| 食品(零食、調味料、生鮮) | 食藥署 | 自用且US$1,000 以下、6 公斤以內者免申請輸入查驗 | 🔴 2025-11-21 起日本三項專屬管制全部廢止:已無禁止縣市、不須產地證明、不須輻射檢測證明。 ⚠️ 但免查驗有排除項目:食品添加物、香料,以及牛海綿狀腦病(BSE)發生國家之牛肉及相關製品均不適用自用免查驗;牛肉及其產品另有專門規定(2025-05-22 修正)。日本和牛能否寄送,本站未查證,請勿以本頁為據。 |
| 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 | 食藥署 | 依食品管理;自用免查驗為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原包裝) | 若含藥品成分則改依藥品規定,門檻完全不同 |
| 含鋰電池商品(行動電源、相機、電動刮鬍刀) | 民航局/標檢局 |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第 29 條:危險物品不得以航空郵件交運(例外須依技術規範) | 行動電源另屬 BSMI 應施檢驗;純鋰電池與內含電池的商品規定不同,寄件前務必向承運業者確認 |
| 酒類 | 財政部/國稅局 | 輸入私酒依《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2 項有刑責;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該數量為酒 5 公升 | 🔴 菸酒完全不適用 NT$2,000 免稅,且與一般商品併箱可能連累整批通關 |
| 電器(小家電、3C) | 標檢局 | 自用免驗: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或超過但 ≤ 2 件(資訊設備 ≤ 5 件) | 免驗進口不等於符合台灣安規。(電壓相容性屬產品規格問題、非法規事項,本站未查證,請以該機種標示為準) |
先問「這東西歸哪個機關管」,再問「要不要事前申請」,最後才問稅。多數卡關不是因為稅算錯,而是因為該申請的沒申請(例如藥品)或根本不能用該方式運送(例如鋰電池走航空郵件)。
哪些說法已經過時或根本是錯的?
日本主題的資訊過時得特別快,以下六條是目前流傳最廣、也最需要更新的。
🔴 已經不是現行規定。食藥署於 2025 年 11 月 21 日同日廢止三項日本專屬管制:① 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衛授食字第 1141303024 號);② 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FDA 食字第 1141303032 號);③ 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FDA 食字第 1141303217 號)。三則均即日生效。
現在適用的是一般性的輸入食品查驗規定(食安法第 30 條與輸入查驗辦法),個人自用符合 US$1,000/6 公斤門檻者免申請查驗。
這個數字來自舊制的「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公告,該公告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隨化粧品制度改制而廢止(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現行查無明文數量。
⚠️ 但「沒有明文數量」不等於可以無限量寄——海關仍會就數量、頻率與品項判斷是否確為「供個人自用」。
不一樣,這是兩套規定。《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但書只寫「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郵寄與快遞不在其中。
郵寄(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須事前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 ≤ 12 瓶(軟管 12 支、總量 1,200 顆),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隨身攜帶(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4 條及附表):非處方藥每種 ≤ 12 瓶、合計 ≤ 36;處方藥未持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持處方箋則不超過 6 個月用量;中藥材每種 ≤ 1 公斤、合計 ≤ 12 種。
🔴 兩套限量不能互相套用。
包裝不是問題所在。該條明定危險物品不得以航空郵件交運,鋰電池屬危險物品;例外情形須符合技術規範並由承運業者依規定收運。純電池與「內含電池的商品」規定不同,實際能否運送請以承運業者的書面規定為準。行動電源另屬 BSMI 應施檢驗商品。
風險比多數人想的高。輸入私酒依《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2 項有刑責;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該數量為酒 5 公升。此外菸酒完全不適用 NT$2,000 免稅(郵包辦法第 7 條第 2 項明文排除),金額再低都課稅。
郵包有次數限制: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即不再適用免稅。是「逾六次」不是「滿六次」——前 6 次仍免稅,第 7 次起開始課稅。頻繁小額下單的人特別容易踩到。
日本主題最大的風險不是算錯稅,而是拿著兩三年前的資訊下單——食品管制在 2025 年 11 月全面鬆綁、化粧品限量在 2024 年 7 月廢止,這兩件事到今天仍有大量文章沒有更新。
下單前該查什麼?
與其記一堆規定,不如在下單前跑一次固定流程。四個步驟,順序不要顛倒。
① 先確認「這東西歸哪個機關管」
藥妝、藥品、食品、保健食品都歸食藥署但適用不同法規;電器與行動電源歸標檢局;酒類歸財政部;含鋰電池的運送限制歸民航局與承運業者。先分清楚,才知道下一步要查哪一份規定。
② 再確認「要不要事前申請」
這一步決定你能不能直接下單。藥品要事前申請(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沒申請就寄等於違規;電器可能要辦免驗(商品免驗辦法);食品在 US$1,000/6 公斤以內免申請查驗。該申請的沒申請,是最常見的卡關原因。
③ 確認「能不能用這個方式運送」
這一步與稅無關,卻常被跳過。含鋰電池的商品不能以航空郵件交運;生鮮、活體動植物、酒類各有運送與檢疫限制。請直接向承運業者索取書面的禁限運清單,不要憑經驗判斷。
④ 最後才算稅
把商品價+國際運費+保險費加起來得到完稅價格,再看是否超過免稅門檻、是否屬菸酒(完全不適用免稅)、半年度內是否已用掉六次免稅額度。先確認能不能寄,再算要花多少——順序反過來,容易白算一場。
若賣家只寄日本國內地址,請在結帳頁實際填入台灣地址測試,看系統是否接受;不要憑商品頁的「海外配送」字樣判斷。另外,寄到轉運倉再轉寄不會自動取得免稅或退稅資格,日本端的消費稅處理請直接向商家確認。
好運器能幫上什麼?不能幫什麼?
好運器只有深圳集運倉與桃園營運倉,只提供中國 → 台灣的集運服務。我們沒有日本倉,也沒有東京倉或大阪倉;不提供日本寄台灣的集運、代購、代標或代付服務,也沒有可供填寫的日本收件地址、正式費率或承諾時效。本頁提及的日本商品與規定屬於一般輸入知識,不代表本站服務內容,請勿據以填寫收件地址或下單。
那這頁對你有什麼用?兩件事。
台灣端的規則,對所有來源地都一樣
完稅價格怎麼算、免稅門檻與次數限制、藥品要事前申請、鋰電池不能走航空郵件、酒類的刑責與 5 公升門檻——這些是台灣海關與各主管機關的規定,不因商品來自日本、歐洲或中國而不同。你若自行安排從日本寄回,本頁的判斷流程一樣適用。
中國採購的部分,我們可以承接
如果你要買的東西能在淘寶、1688、拼多多等中國電商取得,可寄到我們的深圳集運倉再集運回台。這條路線我們有實際服務、有正式費率,也可以協助處理台灣端的報關。日本段則需由你自行安排。
這些說法的依據在哪?
本頁的稅制與各品項輸入規定,均以現行法規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並逐項標明條號與公告文號。凡本站未能取得原文者,一律在「查證限度」中說明。
法規與官方來源(逐項查證)
- 《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同批完稅價格合併計算在財政部公告之限額以下者免稅,但進口次數頻繁或經公告之特定貨物不適用;第 3 項授權財政部訂定次數頻繁之認定。第 29 條——完稅價格為交易價格加計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搬運費及保險費。law.moj.gov.tw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完稅價格在 NT$2,000 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第 2 項明文排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第 12 條第 2 項——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不適用免稅。law.moj.gov.tw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民國 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之完稅價格為 NT$2,000 以下。(本站註:本辦法未另定次數;快遞管道的次數限制依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及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以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適用免稅放行逾六次認定。)law.moj.gov.tw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10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基礎為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law.moj.gov.tw
- 🔴 食藥署 2025 年 11 月 21 日同日廢止三項日本食品專屬管制(均即日生效):①「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衛授食字第 1141303024 號);②「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FDA 食字第 1141303032 號);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FDA 食字第 1141303217 號)。fda.gov.tw
- 食藥署公告——輸入食品自用免申請查驗門檻:US$1,000 以下且 6 公斤以內(108.4.16 衛授食字第 1081300310 號,108.5.1 生效)。錠狀、膠囊狀食品自用免查驗為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原包裝)。fda.gov.tw
- 🔴 化粧品個人自用限量公告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廢止(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同時「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於 2024-06-26 訂定、2024-07-01 生效,制度改為產品登錄制。現行查無明文的個人自用數量。fda.gov.tw
- 《藥事法》第 22 條——郵寄/快遞不在該條但書(但書僅限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範圍內。《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6 條——郵寄自用藥須事前申請,非處方藥每次 ≤ 12 瓶(軟管 12 支、總量 1,200 顆),且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law.moj.gov.tw
-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第 29 條——危險物品不得以航空郵件交運,例外情形須依技術規範辦理。鋰電池屬危險物品;行動電源另屬標檢局公告之應施檢驗電源供應設備類商品。law.moj.gov.tw
- 《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2 項——輸入私酒者有刑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同條第 3 項——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第 5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該一定數量,現為酒 5 公升。law.moj.gov.tw
- 《商品免驗辦法》第 5 條——電器等自用品免驗門檻: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或超過但數量 ≤ 2 件(資訊設備 ≤ 5 件)。law.moj.gov.tw
關鍵數字速查(各品項的門檻完全不同,請勿互相套用)
- 低價免稅: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不適用 — 郵包辦法 §7、空運快遞辦法 §11
- 郵包免稅次數:同一收件人半年度內放行逾六次即不適用免稅(第 7 次起課稅)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12 II
- 食品自用免查驗:US$1,000 以下且 6 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 食品添加物、香料及 BSE 發生國家之牛肉與相關製品不適用 — 食藥署 108.4.16 衛授食字第 1081300310 號
- 郵寄自用藥:須事前申請;非處方藥每次 ≤ 12 瓶/軟管 12 支/總量 1,200 顆,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6
- 旅客攜帶自用藥(與郵寄是不同規定):西藥非處方藥每種 ≤ 12、合計 ≤ 36;中藥材每種 ≤ 1 公斤、合計 ≤ 12 種 —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4 及附表(115.1.30 修正)
- 酒類自用不罰數量:酒 5 公升;逾此數量或非供自用者,輸入私酒有刑責 — 菸酒管理法 §45 II 及公告
- 電器自用免驗: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或超過但 ≤ 2 件(資訊設備 ≤ 5 件) — 商品免驗辦法 §5
- 旅客隨身攜帶處方藥:未持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持處方箋者不超過 6 個月用量(與郵寄是不同規定) —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4 條及附表(115.1.30)
學術與研究文獻
政府風險溝通之研究——以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調整特定地區食品輸台管制措施為例
本頁「日本食品管制為何一路鬆綁」的政策背景可參此文。該研究記錄 2011 年後暫停福島等 5 縣食品輸台、以及 2016 年擬由「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的政策爭議過程——那正是最終在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全面廢止專屬管制的制度脈絡。⚠️ 本站僅讀到書目與摘要頁,未讀全文。
為避免給出過度自信的資訊,以下說明本頁未能完成的查證:
① 財政部 106.9.7 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NT$2,000 限額)的公告原文,本站於本次查證未能取得;惟 NT$2,000 限額已由《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的現行條文佐證。
② 快遞管道的次數限制,依財政部 106.5.26 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即屬次數頻繁;郵包則依郵包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按同一收件人計。
③ 行動電源所適用的 CNS 標準編號,本站查無(僅取得其屬「應施檢驗電源供應設備類」的公告標題)。
④ 化粧品在原限量公告廢止後現行查無明文數量——這是「查無明文」,不是「沒有限制」;海關仍會就數量、頻率與品項實質認定是否供個人自用。
④-2 🔴 日本牛肉/和牛:本站無法回答能否寄送。「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2025-05-22)本站僅見公告標題、正文在 PDF 附件未讀;且 BSE 發生國家之牛肉及相關製品不適用自用免查驗。請勿以本頁作為和牛可否寄送的依據。
④-3 網路上流傳與化粧品相關的「CNS 15364」,本站查無出處,故不引用。
⑤ 立法院法制局議題研析查無(檢索介面無法以純 HTTP 擷取結果)。
⑥ 法規與公告均可能再修正,尤其日本食品管制在 2025 年才有大幅變動;實際下單前請再查一次食藥署與關務署的最新公告。
常見問題
也就是說:已無禁止輸入的日本縣市,也不必再檢附產地證明或輻射檢測證明。現在適用的是一般性的輸入食品查驗規定;個人自用且 US$1,000 以下、6 公斤以內者免申請查驗。
⚠️ 網路上大量文章仍寫著「福島五縣禁止輸入」,那是已經廢止的舊規定。
💡 一個有用的細節:產品登錄的義務是以「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試用」為要件,個人自用並不觸發登錄義務。
⚠️ 但「查無明文數量」不等於沒有限制——海關仍會就數量、頻率與品項判斷是否確為「供個人自用」。數量明顯超出自用合理範圍,仍可能被要求辦理輸入查驗或退運。
郵寄須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事前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 ≤ 12 瓶(軟管 12 支、總量 1,200 顆),且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隨身攜帶是另一套(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4 條及附表):非處方藥每種 ≤ 12 瓶、合計 ≤ 36;處方藥未持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持處方箋不超過 6 個月用量;中藥材每種 ≤ 1 公斤、合計 ≤ 12 種。
🔴 最常見的誤解就是把「旅客攜帶」的限量拿來套用在郵寄上——那是兩套規定。
兩個要注意的分野:① 純電池與內含電池的商品(相機、刮鬍刀)規定不同;② 「不能走航空郵件」不等於「完全不能運」,但實際能否運送以承運業者的書面禁限運規定為準,請寄件前直接索取。行動電源另屬 BSMI 應施檢驗商品。
另外兩點:① 菸酒完全不適用 NT$2,000 免稅(郵包辦法第 7 條第 2 項明文排除),金額再低都課稅;② 與一般商品併箱可能連累整批通關。
① 電氣相容性:日本 100V 與台灣 110V 接近,部分機種可直接使用,但效能、發熱或壽命可能受影響。⚠️ 這一段屬產品規格常識、非法規事項,本站未查證,請以該機種的規格標示或原廠說明為準。
② 法規面(本站已查證):電器屬標檢局應施檢驗範圍,自用免驗門檻為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或超過但數量 ≤ 2 件(資訊設備 ≤ 5 件)。免驗進口不等於該商品符合台灣安規,這兩件事要分開看。
另外提醒:免稅看的是完稅價格(商品價+運費+保險費),不是商品標價。從日本寄回的運費不低,標價 1,900 元的東西加上運費常常就破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