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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457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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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57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五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其收益減少或全無者,得請求減少或免除租金。 前項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

📝 內容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其收益減少或全無者,得請求減少或免除租金。
前項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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