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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農業科技園區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2-04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業科技: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產業發展可行性,且能應用於提升農業產品之研發、改良、生產及加工效益之生物或其他相關科技。 二、...

📝 內容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業科技: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產業發展可行性,且能應用於提升農業產品之研發、改良、生產及加工效益之生物或其他相關科技。
二、園區事業:指經核准進駐於園區內成立從事農業科技之開發、研究、生產、製造、技術服務或其他相關業務之業者。
三、生活機能服務業者:指於園區內提供住宿、餐飲、購物、育樂及其他服務之事業。
四、園區機構:指進駐於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及生活機能服務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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