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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國民及學前教育
🏛️
Authority
教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5-06
📋 條文摘要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學校不得再新設財團法人。

📝 內容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學校不得再新設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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