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第 4 條|建設|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7-01
博物館依據設立宗旨及發展目標,辦理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展示、人才培育、教育推廣、公共服務及行銷管理等業務。 前項業務,得視其需要延聘學者專家組成專業諮詢會,廣納意見,以促進營運及發展。 專業諮詢會組成與運作之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