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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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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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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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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國民及學前教育
🏛️
Authority
教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6-20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內容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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