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6 條|組織|法|生效中
客家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1-07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 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 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 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