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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678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678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十八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合夥人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得請求償還。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請求報酬。

📝 內容

合夥人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得請求償還。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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