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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688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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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88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十八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

📝 內容

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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