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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709-1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709-1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十九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 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

📝 內容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
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
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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