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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712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712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十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指示人為清償其對於領取人之債務而交付指示證券者,其債務於被指示人為給付時消滅。 前項情形,債權人受領指示證券者,不得請求指示人就原有債務為給付。但於指...

📝 內容

指示人為清償其對於領取人之債務而交付指示證券者,其債務於被指示人為給付時消滅。
前項情形,債權人受領指示證券者,不得請求指示人就原有債務為給付。但於指示證券所定期限內,其未定期限者於相當期限內,不能由被指示人領取給付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不願由其債務人受領指示證券者,應即時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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