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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715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715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十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或為給付前得撤回其指示證券。其撤回應向被指示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承擔或給付前,受破產宣告...

📝 內容

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或為給付前得撤回其指示證券。其撤回應向被指示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承擔或給付前,受破產宣告者,其指示證券,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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