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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717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717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十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指示證券領取人或受讓人,對於被指示人因承擔所生之請求權,自承擔之時起,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內容

指示證券領取人或受讓人,對於被指示人因承擔所生之請求權,自承擔之時起,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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