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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785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785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水流地所有人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對岸地所有人於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但應按其受...

📝 內容

水流地所有人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對岸地所有人於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堰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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