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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民法-第 797 條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
📝 內容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