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97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