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7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第 二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0<(1+Q)A/2 A0: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 :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