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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7 條

📜
法律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條款號
第 267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十三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0

📝 內容

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0<(1+Q)A/2
A0: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 :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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