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3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圖,應依結構計算書之結果繪製,並應包含左列事項: 一、結構設計採用之設計規範名稱及版本。 二、建築物全部構造設計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必要之詳圖,並應註明使用尺寸之單位。 三、構材尺寸、鋼骨及鋼筋之配置詳圖,包含鋼骨斷面尺寸、主筋與箍筋之尺寸、數目、間距、錨定及彎鉤。 四、接合部之詳圖,包含梁柱接頭、構材續接處、基腳及斷面轉換處。 五、鋼骨、鋼筋、混凝土、銲材與螺栓之規格及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