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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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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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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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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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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99-06-30
📋 條文摘要

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因環境變遷,有妨害市容、交通或其他事故必須遷移者,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前公告指定遷移地區(段)並分別通知攤販業者遷移。

📝 內容

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因環境變遷,有妨害市容、交通或其他事故必須遷移者,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前公告指定遷移地區(段)並分別通知攤販業者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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