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民法-第 881-4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881-4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 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

📝 內容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
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