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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1034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1034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四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 內容

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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