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3-01-01 最後修訂: 2024-01-22
📋 條文摘要

營利事業採非曆年制之會計年度而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應以其開始月份所屬年序為其年序,適用財政部以曆年制為依據所發布之各該年度物價倍數重估之。

📝 內容

營利事業採非曆年制之會計年度而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應以其開始月份所屬年序為其年序,適用財政部以曆年制為依據所發布之各該年度物價倍數重估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