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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3-01-01 最後修訂: 2024-01-22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營利事業重估資產之範圍,限於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九條或第六十條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或無形資產三類。 租用其他事業或個人之資產,或已出售、贈與、...

📝 內容

營利事業重估資產之範圍,限於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九條或第六十條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或無形資產三類。
租用其他事業或個人之資產,或已出售、贈與、交換或其他方式而尚未交付或移轉所有權之資產,不論其資產本身或增添部分,均不得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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