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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2 條
最後修訂: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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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之種類如左: 一、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 二、以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 營業人應於使用前將收銀機之種類、廠牌、機種及...
📝 內容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之種類如左:
一、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
二、以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
營業人應於使用前將收銀機之種類、廠牌、機種及機號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由主管稽徵機關發給使用標誌,黏貼於收銀機明顯處。
一、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
二、以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
營業人應於使用前將收銀機之種類、廠牌、機種及機號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由主管稽徵機關發給使用標誌,黏貼於收銀機明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