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23
經海關核准登記供存儲保稅貨物之倉庫為保稅倉庫,其設立及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申請登記為完全存儲自行進口保稅貨物、自行向國內採購保稅貨物、供重整用貨物、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貨物之保稅倉庫,為自用保稅倉庫,不得存儲非自己所有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