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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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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依本辦法設置之貨棧,除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外,應分兩種: 一、進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 二、出口貨棧:限存儲...
📝 內容
依本辦法設置之貨棧,除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外,應分兩種:
一、進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
二、出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出口貨物。
航空貨物集散站內設置之進出口貨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一、進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
二、出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出口貨物。
航空貨物集散站內設置之進出口貨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