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21
依本辦法設置之貨棧,除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外,應分兩種: 一、進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 二、出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出口貨物。 航空貨物集散站內設置之進出口貨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