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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5-09
📋 條文摘要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先放後稅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負...

📝 內容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先放後稅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其為營利事業者,其統一編號。
二、願供擔保先行驗放之聲明。
三、擔保之種類及方式。
四、年、月、日。
申請人提供擔保之種類為現金或授信機構之保證者,得透過海關建置之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提出先放後稅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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