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9-20
申請經營通關網路者,須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