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9-20
前條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如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完成財政部之測試驗證,應於期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財政部申請展期六個月,未在期限內通過測試驗證者,註銷其籌設同意書。 前項展期之申請,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