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9-20

內容

申請經營通關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 一、經營通關網路許可申請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二、公司章程影本。 三、事業計畫書。 四、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階層人員之聘任及學經歷證明書,其中至少須四人以上分別具有通關、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之專門知識與經驗。 五、其他經財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業務種類及其業務簡介內容,含營業區域、使用者設備及使用者接入方式。 二、系統設備概況,含系統架構圖、機房設備接續圖、責任分界點及機房設備明細表。 三、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關自動化需求事項說明。 四、預定開始營業日。 五、申請經營業務所需資金來源及運用。 六、預定之收費基準。 七、申請經營業務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收支預估。 八、與國內外網路連線者,應附雙方協議書影本,協議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約定提供之業務種類。 (二)有效期間或終止條款。 (三)其他權利義務關係。 九、系統備援計畫。

相關法律條文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6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9 條)